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提升城乡建设品质,近日,市住建局发布《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将对于漳州新建商品房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进一步监管,全文如下: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漳建工〔2021〕6号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市质量站、安全站,各有关责任单位:
省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行动要求“到2025年,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不低于50%”,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高商品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比例”,根据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漳州市全方位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计划>的通知》(漳委办发〔2021〕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提升城乡建设品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福建省全装修住宅工程技术规程》(DBJ/T 13-201-2014,以下简称《规程》)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以下简称《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定
1.《规程》第2.0.1规定:全装修住宅是指住宅工程交房前,住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装修一次到位的住宅。
2.依据《标准》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电气、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属于房屋建筑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以下简称“装修工程”),是房屋建筑工程不可分割的部分,依法应纳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建设单位不得将装修工程分解另行发包给其他施工承包单位,装修工程必须依法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规范施工图设计审查
1.住宅装修设计与主体建筑设计原则上同步设计,应委托同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保证主体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相互衔接。
2.住宅装修设计与主体建筑设计由不同单位承担的,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送主体建筑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安全、绿色、节能、环保、卫生、消防等方面技术复核,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时,应同时提供书面复核意见。
3.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内容的,应当按规定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三、规范施工许可办理
1.全装修住宅工程的主体工程和装修工程同步设计的,可以一次性办理施工许可;分阶段设计的,可以分阶段分别办理施工许可。
2.全装修住宅工程的主体工程和装修工程一次性办理施工许可的,应当具备《建筑法》、《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核发一个施工许可证,装修工程内容记载于备注栏;主体工程和装修工程分别办理施工许可的,主体工程可以依法先办理施工许可,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再办理装修工程施工许可。鼓励建设单位一次性办理主体工程和装修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
四、强化施工过程管理
1.住宅装修工程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自行施工,或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装修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图审合格的设计施工图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加强施工过程巡查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该返工的应责令返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返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3.装修工程应按规定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标准》的规定,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质量专业验收规范。
4.全装修住宅工程实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含装修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物业单位(如有)组成验收组进行分户验收。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时应提供装修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各分户内的供电干线、电气照明、室内给排水管道等隐蔽验收资料;设计变更资料和竣工图纸等。未组织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或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5.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按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复核检查,抽查数量为单位工程总户数的10%,且不少于10户,其中顶层、底层至少各抽查2户;单位工程总户数少于10户的,随机抽查不少于3户;单位工程总户数在3户及以下的全数检查。
6.全装修住宅工程(含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报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包含分户供电干线、电气照明等管线施工图纸的竣工图移交小区物业公司存档。
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1.未取得施工许可的全装修住宅装修工程不得擅自施工,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或立案查处。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规定对装修工程(特别是供电干线、电气照明、室内给排水、抹灰、饰面板(砖)等工程)开展抽查抽测。工程竣工验收时,重点监督验收组是否按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复核检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在监督报告中明确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3.各地主管部门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检验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处理的行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新报建全装修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申领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2日
来源:漳州政府网
编辑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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